第446章 明定规来搞慈济,先做防腐反腐事-《仙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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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凡未经三级审批,以及省布政使司及以上监管机构批准擅自发放救济、进行帮扶的。对将被定义为违规、进行严惩及追回已发放钱粮。情节严重者,主办人最高问斩、受惠人众生不得再受慈济。

    第三条,瞒报、谎报骗取慈济金的人,一概以骗取朝廷捐疏定罪。以此等不法手段获得慈济金的。除追缴非法所得外,还将加处百倍罚金。本人无法承担者,将由其配偶、子女共同承担。

    第四条,除直接监督的有司外,天策卫、武英阁以及内阁其他有司,在得到内阁授权后也可随时调阅慈济会账目进行审议、监管。同样的。这些有司也是只有监管、调阅和审议权,没有调取资金的权利。

    第五条,遇超一定数额支出时,除本会、监管有司外,还需向受慈济地区当地的咨议会通报。若咨议会质询,则必须对咨议详尽公布所有钱粮使用、派发情况,以接受咨议监督与审评。

    第六条、也是最后一条,慈济会允许进行一些经营活动,但只限于购置房屋、限量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。所购置的房屋、田产除进行扶持性免费外租外,也可做收取租金用。

    所得资金,必须全部纳入本会收入、转做慈济之用。朝廷之拨款、永远不得从慈济会调用资金……

    当刘行将这些条条框框说完,梁兴抬头再看刘行时,他明白了刘行这是既要做慈善、要发动民间力量一起来救济难民和灾民,又要先将防腐、反腐放在首位的做法。

    作为一个亲眼见过、亲身经历过徽宗时代贪腐成风、狗官遍地的人。

    梁兴放下笔,马上大笑着道:“好哇、好哇,如此一番规规条条定下来,看谁还敢没事来打慈善金的主意。谁敢向这慈济会伸手,太傅您放心,我绝对不出现一条漏网之鱼。”(未完待续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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